|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整改达标发证换牌工作稳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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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3 14:24 文章来源:丹东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省商业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商发[2009]2号)精神,市商业局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并于2月12日开始,组织市动监、卫生、环保、工商等定点办成员单位深入到各县(市)区,先后对18家(含清真)畜禽屠宰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县级以上6家定点屠宰厂。此次检查做到了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严肃认真,查找问题,指导改进,对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下达了由联检人员签名的《发证换牌检查记录》。对其他乡镇定点屠宰厂(场)已责成各县(市)定点办逐家进行检查,也分别下达了《发证换牌检查记录》。3月23日和4月1日先后召开了市内(含乡镇)9家定点厂负责人、市畜禽定点屠宰稽查队和各县(市)定点办主任会议,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经定点办成员单位研究,按照法律程序,分别对16家定点屠宰厂下达了《整改达标通知书》,期限为两个月。鉴于丹东双增食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百万头生猪屠宰厂近期投产的实际,下达了投产前检查验收的通知。并对各县(市)定点办下发了《通知》,要求督促整改,检查指导,按期达标。届时市定点办成员单位将进行复查,对逾期仍未达标或拒改的定点厂将采取停产整顿直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措施予以处理;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定点厂将于6月上旬发证换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收回原发的定点标志牌。为了建立有效管理和自律机制,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落到实处,督促定点厂依法屠宰、规范经营,会议确定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统一制作上墙悬挂。并在全市68个定点屠宰厂(场)统一设立“定点屠宰厂违法屠宰和私屠滥宰举报箱”,公开市和各县(市)定点办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随时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为了使定点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将对国家有关标准汇编成册,发放到干部职工手中。 |